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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走出去”化解國家風險對策分析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進軍海外市場,如何盡可能地規避海外風險成為海外投資的重要課題。從2005年開始,政府有關部門、投資企業及相關學者就開始探討“國家風險”這一重要課題。
近年來,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領域不斷拓寬,“走出去”的方式日趨多樣,“走出去”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目前,我國已成為建筑、紡織和海員勞務的重要輸出國,在緩解國內就業壓力和生產能力過剩的同時,也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國家風險”制約海外拓展“國家風險”是指因為國家的某種特定政治、經濟、金融、自然環境和突發事件等因素引致的經濟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它是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主體在國際業務中涉及的外國的國家風險。傳統上,國家風險的來源主要有政治與社會風險、經濟與金融風險、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風險。
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型國際政治關系中,國際對立事件、恐怖主義、核威脅等政治社會風險越來越成為國家風險的熱點。許多中小企業對國際市場不熟悉,運用東道國法律及國際通行規則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不足,難以適應國際競爭的風浪。一些企業境外投資決策盲目性大、成功率低。拿紡織業來說,目前在蒙古、越南、柬埔寨等國就有60多家中資服裝廠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
大多數中國出口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不熟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副總經理周紀安透露,當前我國95%的出口均是在沒有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和保障的情況下進行的。商務部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外貿企業國際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遠遠超過發達國家0.5%的水平,而這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因國家風險而造成的。
商務部還提醒,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外部風險尤其需要加強防范。當前國際形勢總體上和平、穩定,但恐怖主義、局部動蕩、宗教和民族沖突等各類突發事件不斷。此外,隨著近年來我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各種論調的“中國威脅論”不絕于耳,一些國家對中國企業存在著防范、猜忌等復雜心態,這對我國企業“走出去”也形成了阻撓和掣肘。
建立風險預測預警機制成當務之急專家指出,對國家風險的科學態度是,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妥善應對,在周密權衡的前提下,要敢于承擔一定的風險,即建立起對國家風險的預測預警機制,以便有效應對。
首先,要認真研究國家風險。企業走出國門,首先要對這個國家的國別風險進行研究和評估,充分認識相關國家風險,規避可能帶來的損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我國官方惟一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從2005年開始向社會推出了包括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的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從國家基本情況、政治狀況、經濟形勢、投資狀況、雙邊關系等多個方面,介紹了各國的情況,并據此對各國的國家風險進行總體評估,揭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主要風險因素、成因、所處的水平及發展趨勢,國內企業可以根據報告的結論輔助決策。
其次,實行行業多元化和國家、地區多元化,通過擴展行業和市場分布,使相關風險能夠互相抵消,分散并降低單個業務風險形成的總體風險水平。許多跨國公司都在多個國家運營,形成了國家風險的組合,這是管理國家風險的一種手段。在關聯度低的國家之間進行投資,確實是企業分散風險的辦法之一。
第三,設立國家限制和限額,預提風險準備金。對一些極高風險的國家、經常違約或長期拖欠的國家,列入黑名單,不予出口和投資;所謂限額,就是對一些高風險的國家在一定時限內在貿易業務中給予的賒賬和分期付款的額度。而預提風險準備金也是審慎管理所必需的,一旦發生損失,風險準備金可以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
第四,投保國家風險和擔保。國家風險的保險和擔保是防范和化解貿易、信貸、投資中國家風險的最常見的和較為有效的工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惟一承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面向外向型企業提供短期險、中長期險、投資保險、擔保等多種產品。
中資企業“走出去”
還需形成多方合力國家風險的防范與應對不只是某一機構的個體行動,而是一項全民參與的系統工程,需要夯實信息積累和理論研究,需要協調政府部門和企業、銀行,需要依靠政策力量與市場資源,需要發揮相關主體的基本職能。因此,政府的全面統籌、企業的積極配合、銀行的有效協作,加之信用保險機構深入研究與實踐探索,才能適應走出去戰略的內在需求,構建全面有效、持續運作的國家風險防范體系。
中資企業需要進一步強健筋骨,增強自身“免疫力”。目前國有境外投資主體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不健全,國際化經營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許多中小企業對國際市場不熟悉,運用東道國法律及國際通行規則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不足,難以適應國際競爭的風浪。同時,“走出去”的經營秩序還有待規范,進軍海外的很多行業和企業都在“打亂仗”,不僅使企業利益受到巨大損失,也破壞了國家的整體形象。
國家將進一步構建“走出去”的政策促進體系。商務部和央行等相關部門機構的負責人表示,將積極研究鼓勵和支持“走出去”的財稅政策,進一步發揮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國外保險機構的合作,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險機構的作用。完善企業“走出去”的風險保障機制,擴大保險規模,增加險種,拓展擔保范圍,增強抗風險能力。
“走出去”的服務體系尚需進一步完善。借助研究機構和中信保等金融服務企業的力量,加強對重點國家和地區政治經濟形勢、民族宗教矛盾、恐怖主義活動等信息的收集、評估和發布,建立國家風險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理機制,在應急資金支持、交通運輸、醫療救護、保險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增加展會數量,為企業“走出去”搭建更多的平臺。擴大“走出去”人才的培訓規模,加快企業人才市場的國際化,為國內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國際交流服務。
政府及相關部門將繼續營造良好的投資保護環境。目前,我國已與17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經貿聯(混)委會磋商機制,對外簽訂了118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84個避免雙重征稅的政府間雙邊協定。商務部定期發布的《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正在成為許多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重要參考資料。同時,有關方面還將利用多邊和區域合作機制,加強對外交涉,著力維護我國境外企業的人員安全及其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駐外機構的作用,幫助國內企業了解駐在國情況,積極為企業“走出去”牽線搭橋、排憂解難,指導企業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