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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輕紡產業的政策分析
歐盟是當今世界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政治、經濟集團組織,其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歐盟現有27個成員國,分別為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t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i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f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塞浦路斯、羅馬尼亞和保加l利亞。
歐盟是世界上運用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最頻繁和嚴格的地區之一,目前形成了包括約300多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歐盟指令和10萬多個技術標準的雙重結構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體系,內容涉及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技術標準、商品包裝和標簽的規定及認證制度,以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運輸、貯藏等各個環節。
歐盟形形色色的技術性貿易保護措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隱蔽性。諸如2004年1月15日實施的《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修正案,機電產品領域內2004年8月13日實施的《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化學品領域2006年6月實施的《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許可管理辦法>(REACH)等。對我國出口歐盟的產品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標準的升級反映了歐盟后工業化社會的要求與中國正邁入工業現代化社會的巨大反差,中國只能采取跟隨戰術,但也應看到,這對轉變貿易增長方式也是一種外部壓力。
2005年本是全球紡織品配額完取消的最后時限,但歐委會以中國紡織品對歐出口激增引發大量失業為由,先是在2005年4月6日啟動《針對中國紡織品的特別限制行動指南》申請程序,繼而在4月26日對中國9類輸歐產品啟動“特保”調查,5月27日歐盟要求對T血衫和亞麻紗進一步展開為期15天的“正式磋商”程序。經過中國與歐盟雙方艱難的交涉與談判,最終達成了《中國部分輸歐紡織品和服裝諒解備忘錄》,稍后并簽署了《磋商紀要》。
中歐紡織品貿易摩擦的成功解決,維護了中國紡織品一體化應得權益,穩定了中歐紡織品貿易環境。但是應當看到,中國單方面給予了歐盟3年過渡期,無異于變相延長了本已廢除的《紡織品服裝協議》。
與此同時,由于歐盟將鞋類納入紡織品服裝管理范圍,因此,近年來針對我輸歐鞋類產品的摩擦與限制也在不斷加強。從2004年9月西班牙埃爾切的“火燒溫州鞋事件”,到2005年6、7月份歐盟對中國勞保鞋和部分皮鞋進行反傾銷調查,以及年底意大利衛生部長稱中國鞋是“毒鞋”的言論,再到歐盟從2006年4月7日至9月15日對中國皮鞋征收4.8%至19.4%的漸進式臨時反傾銷稅的初裁公告。可以看出,歐盟無法以正常的心態看待中國輕紡產業所具有的全球競爭力,迫于部分成員國的壓力,將貿易問題經濟化(國內就業與產業存續),經濟問題政治化(外部化為競爭對手的非公平競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