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業內專家認為,《細則》的最大亮點在于對傳統行業的新定位。將所謂"夕陽行業"的紡織業提升到國民經濟的傳統支柱產業、重要的民生產業、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的高度上,這種新的定位和認可,意味著紡織產業對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非常重要的。這為長遠推動紡織工業發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
在預期2010年的目標上,要求產業結構升級的要求很明確。《細則》還提出,實現產業結構明顯優化。纖維加工量過快增長的態勢得到明顯控制。服裝、家用、產業用三大終端產品纖維消耗比例調整至49:32:19;中西部紡織工業產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
其次,科技支撐力顯著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的產業化及應用取得顯著進展,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紡織技術裝備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產品產值率不斷提高,全行業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10%。
再次,節能減排取得明顯成效。全行業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廢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此外,淘汰落后取得實質性進展。到2011年,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后產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后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