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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反補貼、技術壁壘后-外貿企業面臨知識產權新考驗
“國外一些大型跨國公司正借知識產權打壓我們,從現在起,出口企業要更加注重自己的產品不能侵犯別人的專利、商標和版權。”近日在“寧波市外貿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培訓班”上,國內知識產權研究專家蔡建敏發出如是警示。知識產權,正成為繼反傾銷、反補貼、技術壁壘之后,外貿企業面臨的新考驗。
警惕知識產權成貿易新壁壘
蔡建敏教授憂心忡忡地指出,知識產權已經與出口順差、人民幣幣值問題等共同成為中美貿易的三大焦點,而知識產權更是成為其中的頭號議題。
今年4月10日,美國以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為由,向世貿組織提起訴訟。除了美國政府借知識產權向中國施壓之外,歐美的大型跨國公司正在通過知識產權訴訟、專利技術壁壘、337調查等打壓中國的出口企業,給國內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經營壓力。
對此,業內專家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國際大型跨國公司正在針對中國企業發起知識產權訴訟,而下面三類企業最有可能成為跨國公司知識產權訴訟的目標,一是企業產品在國內外市場有一定的份額;二是企業本身缺乏核心技術和專利技術;三是企業有進軍國際市場的大動作。在當前的形勢下,國內外對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的懲罰都將越來越嚴厲;相關企業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否則,侵權的后果不僅僅是經濟損失,嚴重者還將要“坐牢”。
現狀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
據寧波海關統計,1~8月寧波海關查獲侵權案件152起,案值約2506萬元。其中,8月份查獲侵權案件29起,案值約454萬元,涉及等48項國內外商標權,涉案貨物主要為“NIKE”、“虎頭”、“ADIDAS”等商標的運動鞋、手電筒、帽子等。
寧波海關對近年來查扣的各類侵權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出口企業頻頻侵權,除了部分企業目光短淺、急功近利的原因之外,很多企業都是在無意識,或者是在被動的情況下侵權的。如寧波海關最近查扣的一批貼牌PHILIPS的攝像包,價值達9萬余美元;但海關在檢查中發現,其產品授權書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0日,已過期大半年,而該企業并未與權利所有人續簽授權合同。考慮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該批貨物最終被寧波海關退關。而很多企業在海關被查扣的產品侵權案件,則根本沒有審查下單的買家是不是有資格使用這些“品牌、商標”或專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盲目接單,糊里糊涂地成為侵權者。
為此,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口企業,要注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接受外貿訂單時,要對相關的商標注冊證、授權書等的合法性進行有效審核,避免侵犯其他人的知識產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給企業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支招展覽會上企業如何維權
隨著越來越多的寧波產品、中國產品通過參加各類展會贏得海外訂單,出口國際市場,海內外各類知名品牌展會也逐漸成為歐美公司維護知識產權的重要場所。為此,中國對外貿易中心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負責人、廣交會組委會貿易糾紛投訴接待站處長王建平對展會上企業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給企業支招。
王建平說,當參展企業發現自己產品的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遭到別人侵犯時,要在第一時間向大會組委會投訴(一般大型展會的組委會都設有知識產權投訴辦公室),同時做好進一步調查工作,包括現場拍照、通過各種方式購買侵權產品等途徑,保留和取得有關證據;大會組委會接到投訴后,經過調查得到證實的,將暫扣其產品。但雙方有關爭議,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還需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當參展企業的產品遭到別人指責、投訴或被誣陷侵權時,參展企業要冷靜處理,積極應對。首先雙方不要在現場發生直接沖突,應找個洽談場所了解起訴人以何種身份來投訴,有可能的話,索要對方相關文件、資料、產品范圍等;其次,企業自己應提供證據、相關文件等,以證明自己的產品早于起訴人權利取得時,或產品不存在侵權。各類文件、報關單,甚至發票,都有可能成為證明文件。而一旦在訴訟中失敗,企業也可以通過向專利權所有人申請專利轉讓方式繼續取得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資格。當然,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產權最根本的辦法是開展研發創新,注冊自己的專利、商標和版權,使之獲得有效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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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鞋被退回還納稅
近日記者從寧波海關獲悉,8900多雙被貼上歐洲品牌PU的男女鞋子,因侵犯PU商標所有人的權益,在海上往來40多天后又回到了始發港寧波。生產商為此損失超過40萬元。
據了解,這批鞋總數量是8946雙,價值4.15萬美元,根據客戶要求打上了歐洲著名品牌PU商標。經集裝箱運到比利時港口后,客戶通知生產商稱此鞋因侵犯知識產權無法入境。
據海關人員介紹,生產企業在接單時對客戶所下訂單并未進行細查,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一事根本不知情,在貿易中處于被動地位。
更令人郁悶的是,這批PU鞋在退運到達寧波港后,還得繳納進口關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43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關稅。而此批PU鞋因本身并不存在“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雖然屬“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亦無法享受國家減免稅政策。企業為此只好繳納關稅。
“算上來回運費、關稅和這批鞋本身的價值,損失總數要超過40萬元。”寧波海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