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國務院全文發布《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規劃指出,今后3年我國紡織工業將努力完成8項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確保紡織工業生產保持平穩增長,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自主創新能力、技術裝備水平、品種質量有明顯提高,產業布局趨于合理,自主品牌建設取得較大突破,落后產能逐步退出,由紡織大國向紡織強國轉變邁出實質性步伐。
《規劃》全文共7000多字,包括紡織工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目標,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規劃實施五大部分。規劃期為2009年~2011年。
《規劃》指出,通過3年調整振興,紡織工業將完成以下目標任務:到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2000億元,年均增長10%;出口總額2400億美元,年均增長8%;纖維加工量過快增長的態勢得到明顯控制,服裝、家用、產業用三大終端產品纖維消耗比例調整至49:32:19;中西部紡織工業產值所占比重提高到20%左右;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提高到20%;高新技術產品的產業化及應用取得顯著進展,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紡織技術裝備比重提高到50%左右,新產品產值率不斷提高,全行業勞動生產率年均提高10%;全行業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水耗年均降低7%、廢水排放量年均降低7%;淘汰75億米高能耗、高水耗、技術水平低的印染能力,淘汰230萬噸化纖落后產能,加速淘汰棉紡、毛紡落后產能。
《規劃》提出8項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一是穩定國內外市場。穩定和開拓出口市場,促進國內紡織品服裝消費,擴大國內產業用紡織品的應用。二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高新技術纖維產業化和應用,加快產業用紡織品的開發應用,提高紡織裝備自主化水平,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三是加快實施技術改造。以技術改造為抓手,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紡織行業生產效率,改善產品結構,增強市場有效供給能力。四是淘汰落后產能。五是優化區域布局。六是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七是加快自主品牌建設。八是提升企業競爭實力。
《規劃》提出10項政策措施及保障條件,包括:繼續提高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加大棉花、廠絲收購力度;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鼓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加大對紡織企業的金融支持;減輕紡織企業負擔;加大對中小紡織企業扶持力度;加強產業政策引導;發揮行業協(商)會作用。
對于具體政策的落實,《規劃》明確指出,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
又訊
4月24日,與《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同期公布的《紡織工業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投資方向(2009年~2011年)》明確提出,今后3年,紡織工業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將集中在高新技術纖維產業化及應用,產業用紡織品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新型紡織機械技術裝備自主化,品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紡紗織造行業技術改造,印染行業節能減排與技術改造,化纖行業功能性差別化技術改造七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