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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延長5個產品類別的現行環保生態標準效期
來源:紡織貿促網 | 發布日期:2008-02-19
2008年1月19日,歐盟在《官方公報》刊登第2008/63/EC號歐委會決議,延長5個產品類別的現行環保生態標準效期,包括鞋履、紡織品、電視、堅硬鋪地物及洗衣劑。
歐盟于1992年推行自愿性環保標簽計劃,向符合環保標準的產品頒獲發環保標簽。歐盟于2000年對計劃作出修訂。
每個產品類別的環保標準分別載于有關的歐委會決議。根據第2008/63/EC號決議,歐委會將延長環保標簽的效期,有關紡織品詳情如下:
紡織品─第2002/371/EC號決議
與紡織有關的環保標簽標準適用于紡織服裝和配飾(如腰帶、手袋、手套及圍巾),以及按重量計含至少90%紡織纖維的室內紡織品(不包括鋪墻及鋪地物)。
產品要獲取環保標簽,紡織品生產商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范疇的標準:
(1)紡織纖維;
2)生產工序及化學品;
(3)適合使用。
闡述紡織品環保標準的第2002/371/EC號決議(經修訂)于2008年5月31日屆滿,第2008/63/EC號決議將紡織品的環保標簽效期延長至200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