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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來源:綜合 | 發布日期:2015-09-14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總體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
法媒日前報道稱,經過長時間內部討論后,中國政府決定對國有企業進行大幅改革,將以盈利為目的競爭性商業企業和安全領域的企業分開管理。前一類企業在大幅整頓后上市,后一類企業則由國家進一步加強控制。
一場關乎中央和地方逾15萬家國有企業、100多萬億元資產和3000多萬職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將開始新的進程。如此大規模的改革必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導致6萬家企業關閉、3千萬國企員工下崗。
我國國有企業由來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我國以前蘇聯模式為藍本,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確立了以優先發展重工業為目標的趕超戰略,并制定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國家工業化路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國有企業為主體,實行高度的國有化、計劃化,有助于迅速實現資源的集中利用,為經濟發展奠定基礎,也有助于構建國民經濟體系,加速工業化進程。
國有企業在恢復生產、振興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難以替代的作用,我國僅用了較短時間便成功跨越了經濟發展的追趕期,國有經濟不斷壯大,國家總體實力顯著增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原有的管理模式愈加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其高度壟斷、效率低下、創新不足、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日益凸顯,最終陷入了經營不善、嚴重虧損的困境,國企改革勢在必行。
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1978-1984年 從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
改革開放后,為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權的國有國營體制,賦予企業一定的自主權。為此,以放權讓利為重點,開始調整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解決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問題。
國家還以兩步利改稅政策對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系進行了調整。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上交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種形式上交企業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由“稅利并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開與兩權分離
人們在理論上認識到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開的,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以將企業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正是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我們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以首都鋼鐵公司為代表的承包經營責任制被大多數企業所認同。
1993-2002年 現代企業制度與抓大放小
從1994年開始,國務院選擇了100家企業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加上各地方選擇的試點企業,中央和地方共選擇了2500多家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試點。同時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2003年以后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是與建立和完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分不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新階段。
2013年以來 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特點是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改革。
上述專家表示,未來112戶央企將被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同時把商業類細分為“完全競爭性企業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命脈具有重要戰略性地位的企業”兩小類。在央企不同分類基礎上,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激勵的取舍上都將有所區別。
未來改革加速或涌現央企并購重組浪潮
按照國企改革的漸進邏輯,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多位參與過國企改革方案多輪討論的權威專家向《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央企層面的改革將加速,或將涌現央企并購重組浪潮。同時,隨著改革路線圖的細節逐步厘清,操作辦法陸續祭出,事關中國經濟增長效率和轉型升級的國企改革,將有助于消除中國經濟的增長抑制、卸去增長拖累,迎來新一輪增長紅利。
法媒日前報道稱,經過長時間內部討論后,中國政府決定對國有企業進行大幅改革,將以盈利為目的競爭性商業企業和安全領域的企業分開管理。前一類企業在大幅整頓后上市,后一類企業則由國家進一步加強控制。
一場關乎中央和地方逾15萬家國有企業、100多萬億元資產和3000多萬職工利益的深化改革,即將開始新的進程。如此大規模的改革必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導致6萬家企業關閉、3千萬國企員工下崗。
我國國有企業由來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我國以前蘇聯模式為藍本,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確立了以優先發展重工業為目標的趕超戰略,并制定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國家工業化路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國有企業為主體,實行高度的國有化、計劃化,有助于迅速實現資源的集中利用,為經濟發展奠定基礎,也有助于構建國民經濟體系,加速工業化進程。
國有企業在恢復生產、振興經濟的過程中發揮了難以替代的作用,我國僅用了較短時間便成功跨越了經濟發展的追趕期,國有經濟不斷壯大,國家總體實力顯著增強。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原有的管理模式愈加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其高度壟斷、效率低下、創新不足、產權不清、政企不分等弊端日益凸顯,最終陷入了經營不善、嚴重虧損的困境,國企改革勢在必行。
國企改革30多年都改革了些什么?
1978-1984年 從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
改革開放后,為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權的國有國營體制,賦予企業一定的自主權。為此,以放權讓利為重點,開始調整國家和企業的責權利關系,解決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問題。
國家還以兩步利改稅政策對國家與國營企業的分配關系進行了調整。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上交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第一步利改稅仍采用稅利兩種形式上交企業利潤,第二步利改稅,將國營企業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收入,由“稅利并存”逐步過渡到完全的 “以稅代利”。
1985-1992年 政企分開與兩權分離
人們在理論上認識到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開的,在保持國家所有權的前提下,可以將企業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正是沿著這樣的改革思路,我們開始探索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以首都鋼鐵公司為代表的承包經營責任制被大多數企業所認同。
1993-2002年 現代企業制度與抓大放小
從1994年開始,國務院選擇了100家企業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加上各地方選擇的試點企業,中央和地方共選擇了2500多家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試點。同時提出要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
2003-2013年 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2003年以后國有企業改革的推進是與建立和完善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分不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在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現代產權制度改革新階段。
2013年以來 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是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特點是以實現國企功能為導向的改革。
上述專家表示,未來112戶央企將被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同時把商業類細分為“完全競爭性企業和對國家經濟安全命脈具有重要戰略性地位的企業”兩小類。在央企不同分類基礎上,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權激勵的取舍上都將有所區別。
未來改革加速或涌現央企并購重組浪潮
按照國企改革的漸進邏輯,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多位參與過國企改革方案多輪討論的權威專家向《財經》記者表示,未來央企層面的改革將加速,或將涌現央企并購重組浪潮。同時,隨著改革路線圖的細節逐步厘清,操作辦法陸續祭出,事關中國經濟增長效率和轉型升級的國企改革,將有助于消除中國經濟的增長抑制、卸去增長拖累,迎來新一輪增長紅利。
